公告
车辆过户所需证件
发表时间:2016-08-11 14:42:55 点击:
1、车辆(个人之间过户):新老车主双方到场签字,携带双方身份证件原件、过户车辆行驶证、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;
2、车辆(单位之间过户):双方单位提供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的正本或副本原件,公章、过户车辆行驶证、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;
3、车辆(单位过户给个人):原车辆所有人(单位)统一信用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、公章、新车主本人及身份证原件、车辆行驶证、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;
4、车辆(个人过户给单位):原车主(个人)本人到场签字及身份证原件、车辆行驶证、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、新车主(单位)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、公章;
另:如现公司名称与车辆行驶证上不符,请到工商局开具变更证明;
统一信用代码证即原组织机构代码证。